重庆小额贷款公司“十不准”
一、不准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;
二、不准发放利率超过司法部门规定上限的贷款;
三、不准采取暴力、恐吓等手段非法收贷;
四、不准抽逃注册资金;
五、不准做虚假帐务、报虚假信息和帐外经营;
六、不准违规跨经营区域发放贷款;
七、不准开办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任何业务;
八、不准超范围超比例投资;
九、不准突破单户贷款比例;
十、不准违规变更有关事项。
已解决

未解决

您可能还想要了解这些问题
请在09:00-22:00咨询客服
在线客服

意见反馈
